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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4/5/27  文章来源:内司工委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5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县人武部、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内司工委还召开了由部分村、社区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相关情况和意见建议。通过听、议等形式,基本掌握了我县贯彻实施《兵役法》的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新修改的《兵役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按照《兵役法》的要求,在依法征集兵员、强化民兵建设、落实优抚安置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社会成效明显,为促进国防事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兵役法》贯彻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宣传发动深入。新《兵役法》颁布后,县镇两级政府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电子屏幕、网络、报纸、举办专题讲座、建军节、国防教育日、新兵征集、学生军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兵役法》等有关国防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了“国防义务、人人有责”的意识,增强了国防观念。

2、基础工作扎实。每年征兵工作,县镇两级政府及兵役机关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采取走村串户开展预征对象登记工作和做好预征对象提前预检工作,努力摸清预征对象底数,全面掌握每位预征对象基本情况,牢牢把握征兵工作的主动权。在征兵工作中,严把“五关”:即政治、身体、文化、年龄和定兵关,有效保证了兵员质量(近三年无责任退兵)。此外,县政府还加大了经费投入,保证了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3、拥军形式多样。县镇两级政府除利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上门慰问、发放优待金外,县政府还制定出台了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保证了优抚工作有章可循。同时重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的实际,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退伍士兵安置保障体系,较好地落实了优抚安置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公民依法服兵役的热情降低;二是预征合格兵源严重不足;三是优待安置政策激励性不强;四是拥军优属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五是基层武装队伍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参军光荣的舆论氛围。一是要建立并完善挂光荣军属牌、上门送兵和送喜报、慰问军属等优属制度,大力营造参军光荣的社会风尚;二是充分利用“八一建军节”集中开展优秀现役军人事迹采访、征兵主题晚会、征兵政策宣讲、走访慰问服现役军人家庭、召开军嫂慰问座谈会等活动,强化应征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荣誉感;三是结合实际,在交通要道、繁华地段等处设置永久性双拥标志牌,营造良好的双拥宣传氛围。

2、加大征集力度,不断提高兵员质量。县政府及兵役机关要严格按照《兵役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征集前登记、动员和进站体检组织工作。针对个别单位对征兵准备不充分,进站体检人数不足,质量不高,少数适龄青年在进站体检中自我淘汰,逃避征集的现象,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研究出台相关奖惩措施。同时,在征兵工作中,应保证首次进站体检充足人数,防止因多次组织进站而影响体检质量,确保为部队输送合格的兵员。

3、加大训练力度,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作用。县政府及兵役机关要按照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要求,不断创新民兵预备役工作思路,推进民兵预备役工作新发展。一是要抓好基层武装组织建设,选准配强民兵营连长。二是抓好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事训练,落实好年度训练任务,不断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备战能力,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在应急抢险救援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预备役民兵军事训练经费需要。

 4、加大兑现力度,切实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优抚安置政策,直接影响广大适龄青年应征的积极性,关系军队和社会的稳定。对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兵役法》的要求,统筹安排,逐年提高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并做到足额及时兑现。要创新研究制定退出现役士兵安置优扶政策,在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或政府购买服务中,确定一定名额比例,定向在退役士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聘。在补充基层专武干部时,尽可能从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中录用;鼓励返乡退役士兵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居“两委”班子。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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